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反映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集“2022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材料的通知》(中环学外字〔2022〕154号),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开展“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科技进展产生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
二、推荐科技进展要求
1. 应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做出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学理论、技术研发、工程实践、决策支撑等优秀案例,其形式包括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著作文章、获得授权的专利、通过验收的工艺、技术、软硬件产品、工程设计与实践,获得政府批复的政策规划及其应用,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等。
2. 应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浙江省内完成。
3. 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重大学术价值、应用前景或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知识创新类:主要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的、具有首次(首创)特点的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生态环境领域公认、产生重大学术影响;对推进我省和国家生态环境科技发展以及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重要作用。
(2)技术创新类:主要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突破性和颠覆性的工艺、技术和软硬件产品、全国领先或填补空白的发明创造、获得政府批复的重大的政策规划与政策规划应用、标志性的工程设计与实践、服务于我省乃至全国的环境治理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进展等;推荐进展需有实质特色性和显著先进性,综合方面优于同类,能够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应不涉密或已作解密处理,以便在相关媒体公开。
三、推荐方式
1. 生态环境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科技进展不超过5项。
2. 生态环境领域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每人可推荐科技进展不超过2项。
3. 省直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推荐科技进展不超过5项。
4. 学会专委会可推荐科技进展不超过2项。
5. 学会会员单位可推荐科技进展1项,地市环境科学学会可推荐科技进展不超过5项。
凡推荐项目均需填写《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推荐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完成单位需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遴选方式
遴选过程分为征集、形式审查、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发布五个阶段。
五、时间安排
1. 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20日。
2.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送学会常务理事会征求意见,并择机正式发布。
六、报送方式
1. 邮件主题以“2023十大进展+推荐单位/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万人计划/特级专家+进展名称”命名,发送到zjses_kjpj@163.com。
2. 邮件需包括推荐表WORD版和盖章PDF版扫描版,以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推荐表WORD版和盖章PDF版扫描版均以“推荐单位/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万人计划/特级专家+进展名称”命名。附件材料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材料电子版根据清单顺序以“清单序号数字+附件材料名称”命名。
3. 推荐表盖章原件和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邮寄至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9号,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汤晨怡 0571-87999879 钱东升 0571-87996892
附件1: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
附件2:省直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荐表
附件3:专委会、学会会员单位、地市环境科学学会推荐表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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