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2023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申报重点方向》(见附件1),不属于申报重点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与代表性。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含中试或示范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浙江省境内,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五)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申报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申请人,不得申报:
1.不具备研究和科研投入能力的申报单位。
2.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审查、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1.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过各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
2.申报材料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
3.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申报单位承诺提供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二)在浙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的市生态环境局或环境科学学会择优推荐。其中各区市相关核与辐射污染防护类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初审并择优推荐。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录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官网(网址:http://www.zjses.org.cn/),进入首页“科技服务”,选择“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平台”,点击“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先注册个人账号,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
(二)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应包含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两部分。申请书包含《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申请表》(须含水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承诺书》(请在系统中下载)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请按照顺序单独装订成册,申请书请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可行性报告》(请在系统中下载)按照提纲认真撰写,并单独装订成册(请勿盖章)。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三)材料受理。请推荐单位将项目推荐函(在系统中导出)与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申请表》中的推荐单位初审意见与项目推荐函均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人员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
(二)承担单位线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7日。
(三)推荐单位线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申报材料经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请推荐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邮寄到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
六、申报联系人
受理部门: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钱东升 汤晨怡
联系电话:0571-87996892 0571-87999879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9号307室
邮 编:310007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申报重点方向
附件2: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6月12日
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