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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学会对《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浙环学〔2020〕1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学〔2020〕20号)进行修订,并制定了《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办法》经学会第十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即日起实行。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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