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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低碳中心)和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向省内各单位公开征集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文件,包括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技术指南,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浙江省工业七大高碳行业和电力行业、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通过文件征集、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筛选出符合减污降碳协同理念的技术文件,为各设区市、县(市、区)、重点园区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文件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技术文件征集对象为省内涉减污降碳协同研究的相关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领域的生态环保企业

(二)技术文件应具备的条件:

1.由申报单位负责组织起草。

2.符合国家和我省减污降碳协同政策要求

3.指导性强,能关注减污降碳协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对各层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性。

4.适用性强,能充分考虑我省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和技术现状,可在省内普遍适用,并能够广泛推广、复制与实施。

(三)技术文件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技术指南: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实施主体、创建流程、评价标准、建设方案、保障措施等。

2.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工业七大高碳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产排情况和影响因素、减污降碳协同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环境-气候-经济效益、技术展望等,其中化工行业可进一步细分为精细化工、医药化工、无机化工等类别。

3.电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产排情况、减污降碳协同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环境-气候-经济效益、技术展望等。

4.污水处理厂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产排情况和影响因素、源头降碳技术、污水处理过程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污泥处置过程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环境-气候-经济效益、技术展望等。

5.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及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产排情况和影响因素、减污降碳协同环节、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环境-气候-经济效益、技术展望等。

二、征集程序

(一)自行申报:各单位根据征集范围和要求,自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由低碳中心和学会组织专家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三)征求意见:低碳中心和学会组织公开征求意见。

(四)组织印发:统稿后组织印发。

三、技术文件用途

省生态环境厅和学会将对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文件汇编成册,开展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技术文件质量,注重文件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请于2023630日前将技术文件、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335971672@qq.com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周舟,电话:0571-63222687;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汤晨怡,电话:0571-87999879。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

 

附件: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文件申报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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